无惧严寒,“泳”者集结!12月14日,相约“伟人故里”,一场关于勇气、挑战和热爱的游泳盛宴,等你来挑战!
赛事详情
一、举办单位
(一)指导单位
湖南省体育局
湖南省体育总会
湘潭市人民政府
(二)主办单位
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(三)协办单位
湘潭市直各相关单位
雨湖区人民政府
岳塘区人民政府
湘潭市冬泳协会
二、报名方式
(一)本次比赛自公布比赛通知公告起,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(限报参赛运动员1000人,随行家属不限,报满即为报名截止时间)。比赛以团队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,不接受个人报名。各队须指定一名专人统一填写《报名表》及相关资料,进行报名,并充当本队联络员与比赛组委会保持联络。
(二)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《报名表》并每页加盖公章,签名(盖章)的《自愿参赛免责声明》《安全责任书》(详见附件)和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等原件扫描,于2024年12月13日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:12817816@qq.com(联系方式:邹文,13873214162),原件报到时一并交赛事报名处,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,不予安排参赛。
(三)请各队指派专人于12月13日18:00前到指定酒店报到,并领取参赛包,12月13日20:00在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6楼会议室召开组委会和技术联席会,请各队指派专人参会。
三、竞赛项目及名额
(一)竞赛组(抢渡):男子个人800米、女子个人800米,参赛规模为男女运动员共200人。
(二)畅游欢快组(横渡):方阵畅游800米,活动规模为男女运动员约800人。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(一)时间:2024年12月13日-15日;13日报到,14日比赛,15日自由观光旅游。
(二)地点
报到地点:湘潭福星凯莱大酒店
开幕式地点:河东湘江风光带三大桥往西(城市之光方向)400米处
比赛起点:开幕式附近的湘江水域处
比赛终点:河西小东门码头湘江水域处
集结检录地点:开幕式地点往“城市之光”400米处
五、参赛资格
(一)参赛者身体健康要求
1.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!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,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,参与者应身体健康,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。
2.组委会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赛前到区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。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(一旦报名,视同参赛者保证无以下疾病):
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;
②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;
③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;
④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;
⑤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;
⑥在比赛日赛前30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;
⑦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。
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,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(二)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,选择竞赛项目报名。
(三)各队参赛报名人数最多可报60人(不含领队、教练及其他旅游家属),指定参赛队伍和协办方的参赛人数可适当增加。
(四)各队须递交签名或者盖章的《自愿参赛免责声明》《安全责任书》和近三个月内体检报告,并交纳参赛服务费(含畅游人员)200元/人。
(五)在比赛中,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,均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。
(六)竞赛组抢渡项目按性别分为男、女2个组别,年龄为18岁-65岁组(1959年1月1日-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),不分年龄段比赛。
(七)畅游欢快组横渡项目统一编排方阵,18岁-65岁组(1959年1月1日-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)不分年龄段,不分男女比赛。
(八)各组按《秩序册》编排时间、性别、年龄组进行检录,首次检录验证完毕后,在出发点自行做好热身及准备活动。第2次检录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。
(九)本次比赛将设置酒精检测,所有参赛者赛前将接受酒精检测,如检测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比赛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、中国游泳协会有关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和省、市、县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(二)各项目游进中姿势不限。
(三)每位参赛运动员凭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(或复印件)参加检录,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。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进行编排。
(四)比赛采用电子芯片计时和人工计时,运动员在报到时领取计时芯片,按使用说明贴在跟屁虫指定位置,并佩戴贴有芯片的跟屁虫参赛。运动员只能在规定的赛道内进行比赛,并在指定的游泳比赛区域抵达终点,中途不得借助救生装置以外的辅助工具(严禁携带手蹼、脚蹼),否则无计时成绩。
(五)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分组决赛,竞赛成绩以运动员所佩戴的计时芯片数据为准,由裁判员根据计时芯片记录参赛时间。如运动员成绩相同,则取并列名次,并取消录取下一名。为保证获奖成绩的准确性,同时配有人工计时,人工计时的成绩同样有效。
(六)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,凡出现抢跳、拉拽、干扰其他运动员者,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。
(七)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,均取消本人比赛成绩,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。
(八)凡参加者均分发组委会唯一指定游泳安全装备—浪姿游泳浮漂(跟屁虫牌),所有参赛者均须佩戴组委会唯一指定游泳安全装备—浪姿游泳浮漂(跟屁虫牌),未佩带者不得参加比赛。在比赛中若救生装置(跟屁虫)脱落,应立即中止比赛确保跟屁虫规范佩戴后方可继续比赛,运动员游进中如放弃比赛举手示意应尽快上救生船终止比赛。
(九)参赛运动员严禁佩戴划水掌、脚蹼,比赛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运动员不得继续参加比赛,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。
(十)组委会和裁判组有权禁止任何不适合赛事事宜。
七、奖项设置
(一)比赛设竞赛组(抢渡)男子个人800米前八名,女子个人800米前八名;
(二)比赛设团体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和“优秀风采组织奖”各一个;
(三)比赛设团体总分前三名。
八、录取办法与奖励办法
(一)竞赛组(抢渡)男子个人800米和女子个人800米按照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,不足8人则减一录取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奖励标准如下:第一名2000元、第二名1500元、第三名1000元、第四名800元、第五名600元、第六名500元、第七名400元、第八名300元。
(二)团体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“优秀风采组织奖”按照各队组织参赛的人数达60人,各项资料上报齐全、遵纪守法、遵守赛事规程、服从组织安排、体现团队精神、组织有序、安全,文明参赛,有突出的方阵展示。分别奖励锦旗一面,奖金1000元。
(三)团体奖计分办法及奖励
1.按照竞赛组(抢渡)男女子个人800米的成绩获得相对应的名次分(第一名至第八名分别对应名次分为10、8、7、6、5、4、3、2,第九名至以后名次,名次分均计1分);
2.畅游欢快组(横渡),完赛每人计1分;
3.团体奖以各队为单位,每个队男女子个人800米竞赛组抢渡得分和畅游欢快组横渡得分相加所得,得分高的名次前列。如果出现两队总分相同,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团体名次前列,再相同,则以第二名多者团体名次前列,以此类推。
3.获得团体第一至三名颁发锦旗一面,并分别颁发奖金,奖金标准为第一名2000元、第二名1500元、第三名1000元。
九、经费及要求
(一)赛事竞赛组织经费由主办方负责。
(二)比赛由承办方收取畅游、竞技赛服务费200元(含30升浪姿游泳浮漂、飘硅胶泳帽、浴巾各1个,意外伤害保险费,颁奖晚宴的个人餐费)。请于12月13日24:00前汇至赛事指定账户并注明参赛队伍名称人数(限报人数额满截止日期以缴费为准)。各队一经报名且上交报名费,则视为确定报名,承办方将不办理退费等相关业务。
收款单位:湘潭市冬泳协会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城西支行
银行账户:580759893624。
十、仲裁、裁判
(一)赛事设仲裁委员会由赛事组委会选聘。
(二)仲裁、技术代表、总裁判长由湘潭市文旅广体局负责派遣;主裁判、裁判员、辅助裁判、志愿者由湘潭市冬泳协会和执行单位选派。
十一、注意事项
比赛本着公平竞技、文明参赛的原则,一切与该准则相违背的个人或者团队行为将视为违反比赛纪律,凡违反比赛纪律、中途退赛、发生聚众斗殴等情节严重事件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队伍,取消比赛资格及已经获得的成绩。
十二、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,另行制定具体竞赛日程和竞赛安排表。如遇不可抗拒因素,赛事延期,未尽事宜、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。
作者:湘潭市文旅广体局
责编:蒋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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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