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示意圖/圖片取自pixabay)
今天台灣時間凌兩點阿根廷對戰奈及利亞,以2:0驚險獲勝且晉級16強;致勝功臣除了救世主梅西,還有羅荷在第86分鐘的決勝進球,使他瞬間變成阿根廷人心目中的英雄。不過,羅荷也因為一記疑似手球的動作給這場勝利帶來一些爭議。
在第74分鐘,奈及利亞橫向傳中,禁區內羅荷以頭球解圍時,球反彈打到他的手臂上,疑似造成手球犯規;當時比數為1:1,且剩餘時間不多,若羅荷被判犯規,奈及利亞可獲得點球機會,有望再進一球。但最後裁判認為沒有犯規,讓奈及利亞球員難以接受,認為裁判包庇阿根廷。
不是手碰到球就會被判手球犯規
手球的判斷並不容易,並非手碰到球就算犯規。一般來說,如果裁判認為球員不是故意用手碰球就不會判犯規。以羅荷那球為例,羅荷先用頭頂球,結果球飛向他的手部,幾乎避無可避,應該不是故意的,因此該名裁判的判決受到許多人的支持。
FIFA國際足聯的規則中對於手球犯規做出以下定義:
手球是指球員涉及故意用手或手臂碰觸到球,下列情況需予以斟酌:
手的動作方向朝向球(非球朝向手)
對方球員和球的距離(來球是否不可預測?)
手的位置並非判處犯規的必要條件
用手抓物品(如球衣、護腿版等)觸球算犯規
用手丟物品(如球衣、護腿版等)而觸球算犯規
從上面的定義,可知道手球犯規的頭兩條重要標準是「手或手臂的動作朝向球,而非球朝向手或手臂」;以及「球員與球的距離」,如果球員離球太近,手與手臂來不及閃躲而碰到球,那裁判也不會判處手球。
有時候,如果防守球員故意把手張開、增加手「不小心」碰到球的機率,若球因而碰到球員的手也可能被判處手球犯規。所以有些人的判斷標準是球碰手時,被碰觸球員的手臂有沒有張開。不過上述都是通則,球場上的狀況千變萬化,什麼情況下該判處犯規見仁見智,所以往往會造成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的爭議。